推荐栏目:主题旅游 | 美景图库 | 昆明酒店 | 生态旅游| 机票预订 | 国旅历程 | 合同范本 |

您现在的位置: 昆明中国国际旅行社 >> 云南旅游 >> 云南旅游指南 >> 文章正文

保证旅游质量

作者:www.kmci…    文章来源:www.kmcits99.com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25

        第一条 为了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和《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赔偿试行标准。
  第二条 因旅行社的故意或过失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应承担赔偿责。
  第三条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旅游者本身原因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旅行社收取旅游者预付款后,因旅行社的原因不能成行,应提前3天(出境旅游应提前7天)通知旅游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旅游者已交预付款10%的违约金。
  第五条 因旅行社过错造成旅游者误机(车、船),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并赔偿经济损失10%的违约金。
  第六条 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协议合同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第七条 导游未按照国家或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标准的要求提供导游服务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所付导游服务费用的2倍。 '
  第八条 导游违反旅行社与旅游者的合同约定,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旅行社应对旅游者进行赔偿。
一、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
二、导游违反约定,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旅行社承担旅游者的全部费用。
三、导游违反合同或旅程计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的20%。 '
四、导游擅自安排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门指定商店购物,所购商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全部损失。
五、导游私自兜售商品,旅行社应全额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
六、导游索要水费,旅行社应赔偿被索要小费的2倍。
  第九条 导游在旅游行程期间,擅自离开旅游团队,造成旅游者无人负责,旅行社应承担旅游者滞留期间所支出的食宿费等直接费用,并赔偿全部旅游费用30%违约金。
  第十条 旅行社安排的餐厅,因餐厅原因发生质价不符的,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所付餐费的20%。
  第十一条 旅行社安排的饭店,因饭店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所付房费与实际房费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 '
  第十二条 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因交通部门原因低于合同约定的等级档次,旅行社退还旅游者所付交通费与实际费用的差额,并赔偿差额20%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旅行社安排的观光景点,因景点原因不能游览,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费并赔偿退还费用20%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 其他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国家法律、法规已作规定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五条 在旅游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组团社应先行赔偿旅游者的损失。
  第十六条 旅行社在旅游质量问题发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其赔偿责任。
一、对旅游质量和安全状况已事先对旅游者给予充分说明、提醒、劝戒、警告的。
二、所发生的质量问题是非故意、非过失或无法预知或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的。
三、质量问题发生后,已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的。
第十七条 国家旅游局负责保证金赔偿标准的发布、修订和解释。
第十八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国家旅游局1995年7月1日下发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旅办发〔1995〕046)同时废止。

  • 上一个文章:
  • 下一个文章:
  • Google
    相关文章
    网友评论
    发表评论
    姓 名: * Oicq:
    性 别: Msn:
    E-mail: Icq:
    主 页:
    评 分: 1分 2分 3分 4分 5分
    评论内容:
    申明 评论内容只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
    线路导航
    热门点击
    昆明国旅昆明中国国际旅行社广西越南旅游网宁波假日旅行社北戴河旅游三峡国旅游船POCO论坛
    poco旅游湖南省旅游网安徽绩溪旅游网快意旅行网乐山光大旅游网我爱海南旅游网海南游游网
    上海特价机票快旅游天下上海机票东莞租车深圳旅游桂林阳朔自助旅游三亚酒店
    关于我们 | 品质保证 | 联系我们 | 报名参团 | 支付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名 | 收藏本站
    【公司全称】昆明中国国际旅行社
    【许可证号】L-YN-GJ00002
    【 联系人 】凌小红 龙思安 凌邦建
    【客服电话】0871-3513865
    【热线咨询】13508805463 13888163525 13508712478
    【业务传真】0871-6356423
    【客服QQ号】529255805 403194883

    【网站地址】www.kmcits99.com
    【网站备案】滇ICP备
    【汇款名称】昆明中国国际旅行社
    【公司账号】人民币 5310 7805 2010 0405 00417
    【公司账号】美 元 5310 7805 2140 0400 00057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昆明分行护国支行
    【联系地址】昆明市环城南路285号